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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竟她无害我之心,我却因她而死。我们能算个同事,我就挺大度的了,朋友绝对不可能!
她新厂家一个招不进来,老厂家还一个一个的撤离。光知道在卖场看着,打架、报警,不让撤。警察来了也不行啊,货是厂家的,货架也是厂家的,新一年的合同,厂家压根就没签字。
合体上章是盖了,可厂商名章一直在商大手里啊。也不是厂商自己去签字盖章的。
合同虽然有,内部糊弄总部检查合同签约率行,对外人是拿不出手的假合同。拿出去,这是要负法律责任,属于提供假证,违法的。
警察也管不了,反倒向着厂商说:商场没理由,不让人拿走自己的货。
此情无计可消除的新业种经理,把火气都撒在安保部长的身上,说他是死人,吃饭不管粮!白拿企业工资,啥事不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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