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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场上,面对现如今的情况,苏白保持着沉默。
在这场庭审当中,被告方准备的非常的充分。
先不说别的,就说被告方准备的这一手证据。
现在证据直接摆在面前,在这场庭审上被告方就会占据着绝对的优势。
因为他们一方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来反驳对方,可是对方的证据明显比他们准备的要充分。
重点是!
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,在这场庭审上,他们提供的证据明显只是单纯的标签证据,不是实际上的法律合同证据。
说白了。
他们作为原告,提交第三方提供的保理财等证据,只是通过第三方所显示的保本理财而认为的保本理财。
而对方则是依照协议内容,来确定为非保本理财。
就相当于一个是口头协议,一个是签了白底黑字的内容合同。
审判长听谁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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