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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日宫人采了红凤仙花叶,加明矾捣成汁,涂在指甲上缠着丝帛过夜,连敷两日,才染成了这略明艳的粉红。她不大喜欢太过艳丽的殷红、猩红,总觉得太过艳了,若不是为了在百日宴上衬出她昭仪的气势来,她都不会染指甲。
她觉得指甲就是要那健康的粉红色泽才好看。正所谓纤纤玉指,妙在无暇。不是吗?
这里又没有洗甲水,可以随时染随时洗去。染成鲜红色,指甲慢慢长出来,渐长渐退,半粉红半鲜红的,又怎么美?
偶尔能看到殿里的宫女儿们凑在一起比谁的指甲养的好,染的漂亮,看的她总不禁摇头。她们都喜欢捣鼓指甲,不光留的寸许长,染的指甲色如胭脂,还美其名曰红鸦嘴。
大概她是个俗人,她想的是,留那么长,哪日翻了指甲,不知道得疼成什么样。
不过时至今日都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,大概是这些女孩儿养指甲养久了,小心仔细也成了习惯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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